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
2007-11-07
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日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廉果、邱思达及委员共17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国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董贵彬,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毛盾列席会议。会议由廉果副主任主持。
    会议进行了五项议程:
    一、会议研究讨论了石景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
    二、会议研究讨论了石景山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三、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
    1、会议讨论通过了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忠华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免去李仲平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峰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免去刘兆欣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任命程国相为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廉果副主任向程国相颁发了任命书。
    四、会议学习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报告。
区人大办公室主任陈进受人大党组委托,传达了区委书记荣华在区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书面印发了赵玉民主任关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讲话。会议认为:①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常委会要维护核心,坚持好党的领导。②要服务中心,努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③要突出重心,发展好社会主义民主。④要顺应民心,为人民掌好权,办好事。⑤要树立信心,按职责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
    五、会议学习了《中共北京市委转发<中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发[2007]23号)。
区人大代表联络室主任吴燕生对《中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制定过程、要点及贯彻意见作了说明。会议指出,常委会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